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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园区介绍
园区鸟瞰 园区近照 园区布局图
园区信息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区域:甘肃 兰州

级别:国家级

地址:甘肃,兰州,安宁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181163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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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4391 服务级别: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经济区)地处甘肃省省会-兰州市的安宁区,位于城区中心西北黄河北岸。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海拔1517.3米至2067.2米,是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地带,规划面积9.53平方公里,濒临百里黄河风情线,气候温和、地势平坦、环境幽雅,绿地覆盖率达26%。区内入住各类企业500多家,有长风集团、兰州飞控仪器总厂、万里机电总厂等国有大中型企业21家。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的中心地带,按兰州市新城区规划东起580#、581#规划路;南至516#、517-1#规划路,甘肃农业大学北侧;西至530#规划路;北至502#、511#规划路,面积9.53平方公里,是兰州市第三版城市规划建设的新城区,滨依黄河,气候温和,地势平坦,环境优雅,绿地覆盖率达26%。
土地信息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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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交通
火车站:距兰州西站4公里

机场:距中川国际机场40公里。
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提升兰州新区服务业发展总体水平,加快聚拢人气,促进转型跨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建设的意见》精神,以《甘肃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兰州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兰州新区鼓励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

第二条  入驻兰州新区的服务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产业布局、投资总额、投资强度、项目备案等方面符合兰州新区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兰州新区规划范围内合法投资经营、符合兰州新区服务业投资导向项目的总部经济、酒店餐饮、公共交通、商务会展、批发零售、物流、信息服务、商务服务、观光旅游、本地农村合作社服务项目、设施农业、公益事业、教育医疗、电子商务。金融类服务业以金融专项鼓励政策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  凡国家出台的有关服务业的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以及甘肃省、兰州市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均适用于本政策中涉及的服务业行业。

第五条  本政策所称的企业总部,是指注册地、纳税地在兰州新区,并已在新区上规入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金融服务企业),包括:
(一)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和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及其设立的全球或区域性采购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等;并满足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含),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值超过5亿元(含),上一年度新区本级税收净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非房地产相关企业;
(二)上一年度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含),新区本级税收净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国际、国内项目服务外包企业;
(三)年进出口总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贸企业总部;
(四)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注册资本大于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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